[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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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正文]:
①代理费:
A、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北京市内普通民商案件,代理费不低于5000元;北京市外普通民商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北京市内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北京市外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北京市内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30000元;北京市外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30000元,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5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民商、行政案件,根据争议标的按照下表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上述A类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争 议 标 的 比 例 代 理 费
10万元以下部分 8% 争议标的的8%
10万?50万元部分 7% 8000元加标的10万元以上部分的7%
50万?100万元部分 6% 36000元加标的50万元以上部分的6%
100万?500万元部分 5% 66000元加标的100万元以上部分的5%
500万?1000万元部分 4% 266000元加标的500万元以上部分的4%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3% 466000元加标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3%
5000万?1亿元部分 2% 1666000元加标的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
1亿元以上部分 1% 2666000元加标的1亿元以上部分的1%
②办案工作费用:
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另收异地办案费每位律师1000元整。
B、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2倍,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代理费按以下阶段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与一审案件标准相同。
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先收取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时,再收取50000元代理费;
3、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