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律 师 律师所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法律论文 律师论坛  
律师之家 | 律  师 | 律师所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案件委托 | 律师合作 | 律师收费 | 律师论坛 | 司法考试
法治新闻 | 律师随笔 | 众言堂 | 法律案例 | 法律论文 | 法律法规 | 法律常识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程序
中鼎鉴定网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16:46:06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 
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 
×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现向本院提出申诉。( 
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 
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 
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