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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通知书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2日12:44:50
不立案通知书

检  不立[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控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不立案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或第十五条。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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