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律 师 律师所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 法律论文 律师论坛  
律师之家 | 律  师 | 律师所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案件委托 | 律师合作 | 律师收费 | 律师论坛 | 司法考试
法治新闻 | 律师随笔 | 众言堂 | 法律案例 | 法律论文 | 法律法规 | 法律常识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程序
中鼎鉴定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文书 >> 法律文书 >> 公安刑事文书>> 正文
传唤通知书(1)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2日15:39:11
传唤通知书

  ┌─────────┐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 传唤通知书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 根据《中华人民  │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 的  │
  │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 接受传讯。   │
  │应到地点_____│.│          │.│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
  │送达人______│号│          │号│         │
  │填发时间_____│.│ 犯罪嫌疑人__   │.│ __公安局(印) │
  │填发人______│.│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送达人__      │.│         │
  └─────────┘ └──────────┘ └─────────┘
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