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09:32: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 件 受 理 费
1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0-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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