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6:23:09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6:23:09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BR> (七)解答法律咨询:
1.一般性的,免收费用。
2.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的,收取20?100元。
3.计时收费,每小时10一50元。
(八)参与企业谈判、协商收费,最低500元。
(九)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协商收费。
十二、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如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的行为)。
(三)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四)上门受理公证,每件收费50?100元。
(五)公证档案查询,每件收费30一50元。
(六)其他新的公证项目,比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十三、译文、公证书副本:
(一)译文每件公证书收取30~50元;被证明材料按难易程度比照公证书译文加收译文费。
(二)公证书副本,不附译文的每件15元,附译文的收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