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证收费标准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3:00:14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3:00:14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济金等相关公证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6、证明产权、纳税证明
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
每件收费500元
8、证明开奖
每件收费1000元
9、证明招投标、开标、决标
每件收费2000元
10、证明拍卖
每件收费1000元
11、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
公民个人的每件收费1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 1、抵押登记 | 每件收费300元 |
| 2、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公民个人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
| 3、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比照上项减半收费) |
|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 每件收费300元(认证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5、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 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6、保管文书 | 每件每年收费50元.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
| 7、解答法律咨询 | 计时收费每小时30元 |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1、常年公证服务 | 双方商定,每月最高收费不超过1000元 |
| 2、其他非诉讼代理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
| 3、外出调查、办证 | 民事的每件收费100元;经济的每件收费300元(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出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
| 4、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 每件收费20元。 |
| 5、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 |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 6、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7、查询公证档案 | 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取,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