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证收费标准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3:00:14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3:00:14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id=text vAlign=center width="50%" height=20>每件收费300元。
8、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9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每件收费50元 |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 1、证明遗嘱 | 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一倍 |
| 2、保管遗嘱 | 每件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3、清点遗产 | 每件收费500元 |
| 4、确认遗嘱效力 | 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0%(有关鉴定费另付) |
| 5、保管遗产 | 每年收取保管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1、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 每件收费500元 |
| 2、证明对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的评估、估损、评估、估损 | 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 |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1、对解除收养的公证 | 每件收费300元 |
| 2、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 | 每件收费300元 |
| 3、对认领亲子的公证 | 每件收费300元 |
| 4、对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的公证 | 每件收费50元 |
| 5、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