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证收费标准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3:00:14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3:00:14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一、证明法律行为
|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
|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 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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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证明计划生育协议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
| 5、证明房屋拆迁协议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
| 6、证明客运出租合同 | 客运出租汽车合作经营、车辆转让合同每件收费100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 ||||||||
| 7、证明劳动合同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
| 8、证明农业承包合同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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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以继承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80元。 |
|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500元 |
|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300元。 |
|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 每件收费200元。 |
|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 每件收费700元。 |
|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 每件收费900元。 |
|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