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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8.0级强震,重庆、湖南、湖北、山西、陕西、河北、北京等地有震感。截至19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9180人遇难,374008人受伤,失踪174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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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抗震烈度 建议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11:04:12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准备修订《防震减灾法》,昨日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率领的立法调研组来到四川,听取了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全国人大希望结合此次“5?12”地震将“修法”工作做得更好。预计经调研后,修订案草案将于下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议不对地震预报作过细规定

  《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省政府建议,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不宜对地震预报的发布作出过细的明确规定,以免给公众造成错觉。因为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目前还是世界科学难题,但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地震预报管理体制,尤其是短临预报超出了现实工作水平。省地震局等部门也提出了相同建议,认为将地震预报发布规定为政府职能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建议学校纳入重大建设工程来防震

  省政府建议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密度高的多层或高层建筑全部列入“重大建设工程”范围进行抗震设防。据了解,根据防震减灾法,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省交通厅等部门也提出了类似建议,建议扩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明确规定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区域的建设工程均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议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

  省政府建议,加重对违反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责任,建议提高经济处罚上限。省交通厅等部门也认为,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对违反抗震设防要求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难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省地震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建议,加大地震保险制度推行力度,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可对“地震险”作出类似于“交强险”的法律规定。省地震局等部门还建议,在修订《防震减灾法》过程中,明确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以便逐步整体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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