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仲裁工作规则

一、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仲裁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在大赛期间发生的与赛事有关的事宜。受理参赛单位领队代表本单位,对各赛事中有重大分歧和不同意见提出的正式申诉、投诉和举报。
二、大赛仲裁工作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参加赛事选手资格;
2.裁判人员资格;
3.各项赛事的裁决;
4.其他与赛事有关的问题;
5.对各赛项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
三、大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在接到有关需要仲裁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并给予正式答复,此裁定为最终裁定。
四、如果投诉、举报的事宜事关重大,应报大赛执委会查处。
五、本规则由大赛执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