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劳动仲裁部门发布了20条便民措施,涵盖案前、立案、审理和案后4个阶段。据悉,今后,我省的劳动争议仲裁可预约开庭时间。
【案前调解】
调解应在15天内完毕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解,对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天内调解完毕。达不成协议的,则应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立案受理】
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批
便民措施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手续齐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负责立案审批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相关负责人应在收到审批表的当天作出决定。新调整的工作时限比之前的缩短了1天。
仲裁时效向劳动者倾斜
记者了解到,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对劳动者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等,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材料,仲裁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在不超过1年的时效内,仲裁委员会都应立案受理。
部分争议案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机构应主动告知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审理下达】
追索劳动报酬案先执行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机构还将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同时,对劳动者当事人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的,经劳动者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实行预约开庭。另外,继续推广劳动仲裁派出庭制度。
据介绍,我省还将缩短仲裁结案手续办理时限。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实行“一裁终局”的案件,实行当庭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裁决先予执行。
便民措施中还包括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和规范仲裁文书的送达程序。对立案受理的案件,应自决定之日起4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将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决定书应自决定之日起、仲裁调解书应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仲裁裁决书应自裁决之日起5日内送达当事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