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板将“伙计”告上法庭
晨报讯(记者 彭学武)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不慎锯伤右手,店老板却以没直接聘请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并将员工告上法庭。近日,武昌法院一审判处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黄丁开有一家木材经销部,经营方式为木材销售、来料加工。
1999年初,李风自购电锯找到黄丁。双方约定:如客户需对木材加工,就交给李风等人负责,由黄丁提供场所,并以黄丁名义对外开出加工发票。
2004年2月,刘刚被李风聘请从事木材来料加工工作,由李风每月给付工钱。
去年8月,刘刚在切割木材时锯伤右手。后经武汉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确认,刘刚与木材经营部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黄丁不服,遂将刘刚告上法庭。
黄丁认为刘刚是李风自行招聘,其工资也由李风自行支付。自己并未聘请刘刚作为员工,双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
武昌法院审理认为,黄丁将客户的木材加工交给李风等人负责,以此来增加木材销售量,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出木材加工发票,使得李风等人的工作成为黄丁业务的一部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尽管黄丁与刘刚未订立事实劳动合同,但是刘刚提供的劳动是黄丁业务的组成部分,故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同时,黄丁可在承担责任后,在损失范围内再根据具体情况向李风追偿,根据过错程度,刘刚也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