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仲裁事业
[摘 要]: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加快发展仲裁事业,广泛融入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仲裁机构必须坚持的服务方向。在贴紧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自觉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仲裁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发挥仲裁的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创立仲裁新理念,完善仲裁服务新体制,扩张仲裁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实现仲裁战略发展目标,是当代中国仲裁工作者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
[论文正文]: 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加快发展仲裁事业,广泛融入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仲裁机构必须坚持的服务方向。在贴紧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自觉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仲裁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发挥仲裁的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创立仲裁新理念,完善仲裁服务新体制,扩张仲裁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实现仲裁战略发展目标,是当代中国仲裁工作者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
一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不能自生自灭,关键在于它所从事的仲裁事业不能自生自灭。仲裁机构、仲裁事业自生自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停止发展,或者是发展慢了,这种可能就会变成现实。阻止这种自生自灭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停顿地发展。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不断地创新。
一、仲裁体制创新是全面推行仲裁制度的组织保证
现存的仲裁工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带有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痕迹,内部管理统得过死,受案地点过于集中,这样的仲裁工作体制与武汉这座特大省会城市的广阔市场对仲裁的需求不相适应。武汉内联九省,外通海疆,地跨两江,辖十三个行政区,两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8407?11平方公里。武汉在平面直角坐标上,东西距最大为134公里,南北距最大为155公里。在这样一个广阔的区间里,生产、生活的常住人口800余万,暂住人口150余万。武汉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是我国中部的交通通讯枢纽和金融、商贸、旅游等行业中心,各类企业遍及城乡各地,各种经济活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然而,我们仲裁机构的设置高度集中,纵向“无脚”、横向“无手”,远离市场经济的前沿。这种体制的要害在于“方便了自己,为难了当事人”,从理论上讲,仲裁服务领域很宽,然而实际运行的结果很窄,远远适应不了相对分散的市场主体就近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合作的迫切需求。仲裁制度跟诉讼制度比,有其相对的优势。但是,在工作体制所能覆盖的层面上不如人民法院。一方面“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另一方面仲裁工作体制又远未贴近社会生产、生活第一线,因此,常常出现“事前”服务难到位,纠纷发生后,多因“远水解不了近渴”而难进仲裁的“门”。这种体制上的压力,一度使我们困惑不安。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从武汉地区的实际出发,经商得有关部门同意,通过一年时间的精心筹备,组建了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仲裁发展工作网络。这个新的仲裁发展体制,是以武汉仲裁发展委员会为载体组建起来的,首先通过筹建发展委员会,聘请了一批通晓经济、熟悉法律、处事公道、作风过硬、经验丰富、善于协调的原市直有关经济、法制等部门的正局级领导干部,他们虽已退(离)休、但身体健康,热心仲裁工作,在武汉地区影响力大,公信度高,通过他们的人格魅力联系了一批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消费者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涉台、涉港、涉外行会机构的社会名家,形成了遍及全市各战线、各部门和各大单位的仲裁发展工作队伍。为使仲裁发展委的工作落到实处,经请示市编办批准,在仲裁委统一领导下设立了发展委办公室,配备了四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为了使仲裁发展工作形成网络,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第一线,我们又在全市范围内,从纵、横两个方面组建了仲裁延伸服务机构。纵向方面,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分别在13个行政辖区成立了仲裁发展分会,经各区区委、区政府推荐,仲裁委正式聘请了一批刚退居二线,熟悉经济和法律,群众信赖的中层以上的干部,分别在13个发展分会组建了仲裁工作专班。经区委、区政府提名,仲裁委聘请了13名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区(局)级干部,分别担任13个发展分会的主任,“全天候”主持发展分会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还为各“分会”提供了2000余平方米的办公和仲裁业务用房,各区财政均给各“分会”拨付了必要的开办费。为了就近及时处理民商纠纷,仲裁委在13个区设立了28个仲裁委直属的仲裁调解室,委托各发展分会代管。仲裁调解室在仲裁委的统一指导下,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负责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纠纷。仲裁调解室的工作目标是确保“三率”,要求做到:①通过调解实现和解;②快速结案,一般不超过一个月;③确保自动履行,即清即结。调解不成需要及时裁决的,由仲裁委及时派专职秘书到“分会”调解室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裁决文书。标的大、难度大并已达成仲裁协议的民商纠纷,由“分会”向仲裁委推荐。各发展分会还通过武汉仲裁委在各街、乡(镇)、场聘用了一批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热心仲裁工作的仲裁信息联络员。有的甚至把聘请联络员的工作延伸到了经济发达的“城中村”。这种纵能到底的仲裁工作网络,不仅在各行政辖区填补了无仲裁机构的“空白”,解决了没有“脚”的问题,而且在各街、乡(镇)、场解决了仲裁机构在这里没有耳目和助手的问题,因此,这里的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能在第一时间里掌握信息,及时调处;横的方面,首先,仲裁委在纠纷多发性的消费者投诉、商品混凝土销售、城市开发、工程建筑、地方工商业、金融、教育、外资、内联等行业,通过与各自的行业协会“联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45个仲裁办事处和仲裁联络处,在有条件的仲裁办事处设立了仲裁调解室。其二、在纠纷多、专业性强的行业,在相关协会的积极参与下,分别建立了家庭装饰纠纷仲裁中心、汽车行业纠纷仲裁中心、建筑工程造价纠纷仲裁中心、高新技术纠纷仲裁中心、房产争议仲裁中心、房屋拆迁纠纷仲裁中心等8个专业仲裁中心。这些横能到边的仲裁工作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仲裁委在这些行业没有“手”的问题。这样从纵横两方面组建起来的仲裁工作网络,一有牌子、二有班子、三有房子、四有开办用的“票子”、五有自办、移送和推荐的案子。有效地解决了这类仲裁延伸机构“空化”的问题,把仲裁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武汉仲裁工作网络自组建以来,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不仅自办、移送和推荐了一大批民商纠纷案件,而且在推行仲裁制度、普及仲裁知识、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帮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化解民商纠纷,为政府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建立仲裁工作延伸新体制,为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仲裁工作体制的创新源于仲裁人才观念的更新。过去我们曾把仲裁工作看得过于“神秘”,想到的只是依靠专职仲裁干部,依法组织“三八两高”专家办案。建立仲裁发展工作新体制是加快仲裁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说到底是人才保证。组织一支庞大的从事仲裁发展工作的队伍,一无人员编制,二无经费支撑,三无办公用房。怎么办?为解决仲裁机构的延伸机制,向政府写报告,要人、要钱、要屋是不可能的。我们想,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既然仲裁机构是带有民间性质的仲裁服务机构,为什么不可以去启动社会力量办仲裁呢?!为什么又不能设法利用社会上宝贵的人才资源,组织一个热心仲裁事业的自愿兵团?!想通了这个道理之后,我们决心拓展视野,向仲裁机构外延扩张,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向社会谋求宝贵而又特殊的仲裁人才资源,组织一支来自社会、服务社会的仲裁发展工作队伍。
社会仲裁人才资源是丰富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思想要解放,观念要更新,要善于发现、乐于聘用、精于组织。前几年,当武汉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时候,“一刀切”和“切一刀”的政策规定,一大批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处以上的干部,从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岗位上退休回家,“退养”起来,他们有的一时心里难以平衡,有的不习惯那种退下来的生活,为寻求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急需有一份力所能及的服务社会的工作。正在这个时候,武汉仲裁委抓住了机遇,经商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报请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全市范围内,从领导岗位离退休和刚刚“退养”下来的同志中选聘了100余名不在仲裁委拿工资、热心仲裁事业的老同志,组成了专施仲裁发展工作的“老来红”自愿兵团。通过他们的努力,仲裁委又在全市各区、街、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各经济工作战线、各大单位和各行业协会及各中介机构中聘请了500余名仲裁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发展分会成员、仲裁调解员、仲裁信息联络员,并且明确了任务,建立了制度,广泛开展了宣传仲裁、引导仲裁、服务仲裁、提供仲裁信息的活动。至此,一支全方位、多专业、高素质的仲裁服务队伍基本形成。这支庞大的仲裁工作队伍,特别是仲裁发展委员会的12位主任,13个发展分会的主任和顾问、8个专业仲裁中心及其28个仲裁调解室的主任们,他们活跃在全市城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沿,为推行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群众誉为武汉仲裁的“五大员”??普及仲裁知识的宣传员、规范示范合同文本的指导员、协调各方的联络员、重大纠纷的调解员,实践“三个代表”的服务员。实践证明,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仲裁工作新体制,为发展仲裁事业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武汉仲裁发展工作延伸机构在今年不足一年的时间里,自办、移送、推荐的民商事纠纷案1860件,涉案标的4?34亿元,在武汉仲裁委今年同期受案总数中形成了“半壁河山”之势,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
二、服务领域创新是跨越式发展仲裁事业的战略选择
在城建、交通战线,积极推进仲裁服务“一条龙”。在坚持创新,快速发展新思路的指导下,我们把过去的成绩作为历史的新起点。站在新的起跑线上,积极探索仲裁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服务的新路子。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城建、交通战线已成为仲裁服务的“主要阵地”,尤其是受理城建战线的案件数占受案总数的比例历年均在60%以上。但是,对整个城建、交通战线来讲,已经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还远远不到60%,尤其是涉案标的较大的纠纷,申请仲裁的就更少了。这对仲裁机构来说,在城建、交通战线所提供的仲裁服务,还远未达到全覆盖的要求,仍有“盲区”和“空白”,不客气地讲,还有“死角”,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我们以房地产业为中心,对其“上游”产业和它的“下游”产业,进行了全面地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会商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地合作关系,在土地有偿转让、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建筑招投标、工程造价、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商品混凝土销售、庭苑绿化、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房屋按揭贷款、家庭装饰、物业管理、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以及公路、桥梁、市政、水利、堤防、园林工程建设和铁、水、公、空服务领域设立了仲裁延伸机构,形成了若干仲裁服务“一条龙”,扩大了仲裁服务领域,基本解决了仲裁在城建、交通战线覆盖的“空白”。
其二、勇于探索仲裁服务新领域。我们在全面推行仲裁制度的过程中,对一些不敢涉足的领域,进行了很有意义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武汉近郊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是随着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增大,过去沿用的“二国营”的传统管理手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近郊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过去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等实物资产不断转化为金融资产,如何处置这些转化了的集体资产,保证村民不失去长远利益的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随着“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的推进,失地后的农民成了城市中新的“失业群体”,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难题,是城市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中心城区面积逐年扩大、人口急剧增加,在新兴的城区出现了“城中村”。“城中村”长期保留着村民自治组织建制,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所在的街办事处又难以按城市管理体制实行管理,这种“二元”管理体制,谁也管不着,谁也管不好,造成“城中村”的城市建设、治安管理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影响了现代都市的形象。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创新,对“城中村”实施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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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正文]: 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加快发展仲裁事业,广泛融入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仲裁机构必须坚持的服务方向。在贴紧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自觉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仲裁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发挥仲裁的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创立仲裁新理念,完善仲裁服务新体制,扩张仲裁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实现仲裁战略发展目标,是当代中国仲裁工作者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
一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不能自生自灭,关键在于它所从事的仲裁事业不能自生自灭。仲裁机构、仲裁事业自生自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停止发展,或者是发展慢了,这种可能就会变成现实。阻止这种自生自灭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停顿地发展。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不断地创新。
一、仲裁体制创新是全面推行仲裁制度的组织保证
现存的仲裁工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带有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痕迹,内部管理统得过死,受案地点过于集中,这样的仲裁工作体制与武汉这座特大省会城市的广阔市场对仲裁的需求不相适应。武汉内联九省,外通海疆,地跨两江,辖十三个行政区,两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8407?11平方公里。武汉在平面直角坐标上,东西距最大为134公里,南北距最大为155公里。在这样一个广阔的区间里,生产、生活的常住人口800余万,暂住人口150余万。武汉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是我国中部的交通通讯枢纽和金融、商贸、旅游等行业中心,各类企业遍及城乡各地,各种经济活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然而,我们仲裁机构的设置高度集中,纵向“无脚”、横向“无手”,远离市场经济的前沿。这种体制的要害在于“方便了自己,为难了当事人”,从理论上讲,仲裁服务领域很宽,然而实际运行的结果很窄,远远适应不了相对分散的市场主体就近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合作的迫切需求。仲裁制度跟诉讼制度比,有其相对的优势。但是,在工作体制所能覆盖的层面上不如人民法院。一方面“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另一方面仲裁工作体制又远未贴近社会生产、生活第一线,因此,常常出现“事前”服务难到位,纠纷发生后,多因“远水解不了近渴”而难进仲裁的“门”。这种体制上的压力,一度使我们困惑不安。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从武汉地区的实际出发,经商得有关部门同意,通过一年时间的精心筹备,组建了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仲裁发展工作网络。这个新的仲裁发展体制,是以武汉仲裁发展委员会为载体组建起来的,首先通过筹建发展委员会,聘请了一批通晓经济、熟悉法律、处事公道、作风过硬、经验丰富、善于协调的原市直有关经济、法制等部门的正局级领导干部,他们虽已退(离)休、但身体健康,热心仲裁工作,在武汉地区影响力大,公信度高,通过他们的人格魅力联系了一批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消费者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涉台、涉港、涉外行会机构的社会名家,形成了遍及全市各战线、各部门和各大单位的仲裁发展工作队伍。为使仲裁发展委的工作落到实处,经请示市编办批准,在仲裁委统一领导下设立了发展委办公室,配备了四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为了使仲裁发展工作形成网络,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第一线,我们又在全市范围内,从纵、横两个方面组建了仲裁延伸服务机构。纵向方面,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分别在13个行政辖区成立了仲裁发展分会,经各区区委、区政府推荐,仲裁委正式聘请了一批刚退居二线,熟悉经济和法律,群众信赖的中层以上的干部,分别在13个发展分会组建了仲裁工作专班。经区委、区政府提名,仲裁委聘请了13名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区(局)级干部,分别担任13个发展分会的主任,“全天候”主持发展分会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还为各“分会”提供了2000余平方米的办公和仲裁业务用房,各区财政均给各“分会”拨付了必要的开办费。为了就近及时处理民商纠纷,仲裁委在13个区设立了28个仲裁委直属的仲裁调解室,委托各发展分会代管。仲裁调解室在仲裁委的统一指导下,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负责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纠纷。仲裁调解室的工作目标是确保“三率”,要求做到:①通过调解实现和解;②快速结案,一般不超过一个月;③确保自动履行,即清即结。调解不成需要及时裁决的,由仲裁委及时派专职秘书到“分会”调解室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裁决文书。标的大、难度大并已达成仲裁协议的民商纠纷,由“分会”向仲裁委推荐。各发展分会还通过武汉仲裁委在各街、乡(镇)、场聘用了一批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热心仲裁工作的仲裁信息联络员。有的甚至把聘请联络员的工作延伸到了经济发达的“城中村”。这种纵能到底的仲裁工作网络,不仅在各行政辖区填补了无仲裁机构的“空白”,解决了没有“脚”的问题,而且在各街、乡(镇)、场解决了仲裁机构在这里没有耳目和助手的问题,因此,这里的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能在第一时间里掌握信息,及时调处;横的方面,首先,仲裁委在纠纷多发性的消费者投诉、商品混凝土销售、城市开发、工程建筑、地方工商业、金融、教育、外资、内联等行业,通过与各自的行业协会“联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45个仲裁办事处和仲裁联络处,在有条件的仲裁办事处设立了仲裁调解室。其二、在纠纷多、专业性强的行业,在相关协会的积极参与下,分别建立了家庭装饰纠纷仲裁中心、汽车行业纠纷仲裁中心、建筑工程造价纠纷仲裁中心、高新技术纠纷仲裁中心、房产争议仲裁中心、房屋拆迁纠纷仲裁中心等8个专业仲裁中心。这些横能到边的仲裁工作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仲裁委在这些行业没有“手”的问题。这样从纵横两方面组建起来的仲裁工作网络,一有牌子、二有班子、三有房子、四有开办用的“票子”、五有自办、移送和推荐的案子。有效地解决了这类仲裁延伸机构“空化”的问题,把仲裁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武汉仲裁工作网络自组建以来,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不仅自办、移送和推荐了一大批民商纠纷案件,而且在推行仲裁制度、普及仲裁知识、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帮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化解民商纠纷,为政府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建立仲裁工作延伸新体制,为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仲裁工作体制的创新源于仲裁人才观念的更新。过去我们曾把仲裁工作看得过于“神秘”,想到的只是依靠专职仲裁干部,依法组织“三八两高”专家办案。建立仲裁发展工作新体制是加快仲裁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说到底是人才保证。组织一支庞大的从事仲裁发展工作的队伍,一无人员编制,二无经费支撑,三无办公用房。怎么办?为解决仲裁机构的延伸机制,向政府写报告,要人、要钱、要屋是不可能的。我们想,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既然仲裁机构是带有民间性质的仲裁服务机构,为什么不可以去启动社会力量办仲裁呢?!为什么又不能设法利用社会上宝贵的人才资源,组织一个热心仲裁事业的自愿兵团?!想通了这个道理之后,我们决心拓展视野,向仲裁机构外延扩张,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向社会谋求宝贵而又特殊的仲裁人才资源,组织一支来自社会、服务社会的仲裁发展工作队伍。
社会仲裁人才资源是丰富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思想要解放,观念要更新,要善于发现、乐于聘用、精于组织。前几年,当武汉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时候,“一刀切”和“切一刀”的政策规定,一大批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处以上的干部,从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岗位上退休回家,“退养”起来,他们有的一时心里难以平衡,有的不习惯那种退下来的生活,为寻求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急需有一份力所能及的服务社会的工作。正在这个时候,武汉仲裁委抓住了机遇,经商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报请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全市范围内,从领导岗位离退休和刚刚“退养”下来的同志中选聘了100余名不在仲裁委拿工资、热心仲裁事业的老同志,组成了专施仲裁发展工作的“老来红”自愿兵团。通过他们的努力,仲裁委又在全市各区、街、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各经济工作战线、各大单位和各行业协会及各中介机构中聘请了500余名仲裁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发展分会成员、仲裁调解员、仲裁信息联络员,并且明确了任务,建立了制度,广泛开展了宣传仲裁、引导仲裁、服务仲裁、提供仲裁信息的活动。至此,一支全方位、多专业、高素质的仲裁服务队伍基本形成。这支庞大的仲裁工作队伍,特别是仲裁发展委员会的12位主任,13个发展分会的主任和顾问、8个专业仲裁中心及其28个仲裁调解室的主任们,他们活跃在全市城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沿,为推行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群众誉为武汉仲裁的“五大员”??普及仲裁知识的宣传员、规范示范合同文本的指导员、协调各方的联络员、重大纠纷的调解员,实践“三个代表”的服务员。实践证明,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仲裁工作新体制,为发展仲裁事业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武汉仲裁发展工作延伸机构在今年不足一年的时间里,自办、移送、推荐的民商事纠纷案1860件,涉案标的4?34亿元,在武汉仲裁委今年同期受案总数中形成了“半壁河山”之势,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
二、服务领域创新是跨越式发展仲裁事业的战略选择
在城建、交通战线,积极推进仲裁服务“一条龙”。在坚持创新,快速发展新思路的指导下,我们把过去的成绩作为历史的新起点。站在新的起跑线上,积极探索仲裁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服务的新路子。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城建、交通战线已成为仲裁服务的“主要阵地”,尤其是受理城建战线的案件数占受案总数的比例历年均在60%以上。但是,对整个城建、交通战线来讲,已经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还远远不到60%,尤其是涉案标的较大的纠纷,申请仲裁的就更少了。这对仲裁机构来说,在城建、交通战线所提供的仲裁服务,还远未达到全覆盖的要求,仍有“盲区”和“空白”,不客气地讲,还有“死角”,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我们以房地产业为中心,对其“上游”产业和它的“下游”产业,进行了全面地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会商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地合作关系,在土地有偿转让、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建筑招投标、工程造价、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商品混凝土销售、庭苑绿化、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房屋按揭贷款、家庭装饰、物业管理、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以及公路、桥梁、市政、水利、堤防、园林工程建设和铁、水、公、空服务领域设立了仲裁延伸机构,形成了若干仲裁服务“一条龙”,扩大了仲裁服务领域,基本解决了仲裁在城建、交通战线覆盖的“空白”。
其二、勇于探索仲裁服务新领域。我们在全面推行仲裁制度的过程中,对一些不敢涉足的领域,进行了很有意义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武汉近郊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是随着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增大,过去沿用的“二国营”的传统管理手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近郊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过去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等实物资产不断转化为金融资产,如何处置这些转化了的集体资产,保证村民不失去长远利益的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随着“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的推进,失地后的农民成了城市中新的“失业群体”,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难题,是城市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中心城区面积逐年扩大、人口急剧增加,在新兴的城区出现了“城中村”。“城中村”长期保留着村民自治组织建制,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所在的街办事处又难以按城市管理体制实行管理,这种“二元”管理体制,谁也管不着,谁也管不好,造成“城中村”的城市建设、治安管理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影响了现代都市的形象。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创新,对“城中村”实施经济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