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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作者:何以轩
[摘 要]:一个老工人的苦难历程【因为真实,所以震撼!曾子墨语】于佃荣笔:【感谢每一位阅读(聆听)、传播我故事的朋友,要不是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我不可能坚持(战斗)到现在。向您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一位正挣扎在维权之路上的墓古老人的辛酸血泪史!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于佃荣 维权之路 民政局 “执政为民”
[论文正文]:
 
    1947420我在连云港市的大浦出生,出生时家里连一口吃的都没有,故被父母扔进乱葬坑。乱葬坑就是大家扔弃死人的荒地。几天后,母亲到乱葬坑看我有没有被野狗吃了或者已经饿死,结果既没有被野狗吃了,也没有饿死,竟然奇迹般的活着。遂被母亲抱回了家!取名:于佃荣
    1962年9月最亲爱的母亲离开了人世。
    1965年1月12日我进工厂成为了一名工人。
    1967年9月父亲也离开了人世。我变成了孤身一人,那年我二十岁。
    1970年2月10日我被当时盐区武装部抽调到北海舰队第八国防工地参加国防秘密建设,一直干到1974年五月。这在当时是一份非常光荣和荣耀的工作。
    1965年1月至1974年5月我工作的原始档案被民政局直属企业弄丢,而劳动局只认原始档案。这就意味我这期间的十年工龄被一笔勾销,不存在了。【注:现在只有武装部、当时的武装部部长、1965年工作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民政局先假意承认我这10年工龄,将我的问题推给劳动局。而劳动局以没有原始档案为由不予承认这10年工龄。我要求民政局对此做出赔偿,民政局拒绝赔偿。】
 
    1974年5月我转到盐区砖瓦厂工作,那是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但改革开放后该厂多次改名。
 
    到此 我命运多舛的生活并没有结束  一场更大的灾难却从这里悄然降临
 
    1977年5月25日就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右臂被截肢----4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注:1977年5月25日该厂领导王凤高对我说:“制砖工零时缺人,你先兼一下,结果一生中只干过一次的制砖工夺去了我的右臂。”(见当时领导、职工的书面证明及保存在劳动局的原始档案,当时的工种是石灰窑烧窑工,“制砖工”一生中我只干过一次,右臂就没了。)】但连云港市民政局却非但不给我工伤待遇,更是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还被迫从事极重体力劳动������烧窑工,同时兼职保安,一直干到20024月。【注:石灰窑烧窑工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见存放在劳动局的原始档案工作单位,工作栏)民政局领导曾经对我说:让你干烧窑工并兼职保安是组织上对你的照顾,考虑到你家属身体不好,常年住院,两个小孩要抚养,生活极度困难。
 
    然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那种境况下,居然我至今都没能领到一分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而每次问起工资时,连云港市民政局的答复都是:我们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补给你。【注:按照工伤待遇,我是什么活都不用干,民政局或劳动局要发我全市平均工资的75%加伤残抚恤,如果民政局上报由劳动局发,如果民政局不上报由民政局发】(关于讨薪请见民政局的书面答复,关于烧窑工工资请看我签收工资的原始档案,我只签收过部分保安工作的工资,没有签收过一分钱烧窑工的工资,签收工资的档案保存在民政局手里,我要求复印,他们不准。估计民政局对原始签收工资的档案进行造假也不是易事,另外现在在劳动局档案室保存的我29年工种的材料上,清清楚楚写的是烧窑工。)
    90年至2002年保安工作的工资也发不全,每年只能拿几个月的保安工资。
 
    连云港市民政局从1981年就承诺为我安装假肢,可始终坑蒙拐骗本人,不予兑现!甚至后来连云港市民政局卖地卖房有了明钱,也推说钱有别的用处而拒不偿还!【注:20066月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市振云化工塑胶厂,96亩土地和22户公房(我居住了几十年的公房)全让连云港市民政局给卖了】一个工伤断了手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一直被迫做重体力的烧窑工劳动,还拿不到一分钱的烧窑工工资,而且一干就是几十年!试问:这世上还有比这更惨的公民吗?!【注:截止到此时此刻,如果我拿过一分钱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就让我遭受天打五雷轰!!!】
 
    在我几十年维权过程【讨薪、讨臂、房屋拆迁、公房处置、10工作档案弄丢、工伤待遇、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被强迫从事极重体力劳动……】中发生的每一个故事都有很多细节,如果展开的话篇幅太大,等有出版商愿意出版的时候我再详细告知。
 
    附注一:本人博客主张之一:宣传稳定的重要性,以后将详细论述。
 
    附注二:于佃荣自传概要
 
于佃荣自传概要??悲惨人生
 
    我叫于佃荣,苦难的出身。参加工作后,19651月至19745月的档案被民政局直属企业弄丢,十年的工龄不被认可;接着,1977年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工作时工伤右臂被截肢;再是,截肢后还是工作,做烧窑工的同时兼做厂保安(看门),可这工作的工资有相当一部分被拖欠(其中烧窑工工资至今一分未领到)。我的工伤,当时瞒报,但我的工伤断臂,是事实。以工伤待遇,我应什么工作都不用做,拿市平均工资的75%加伤残抚恤并安装假肢,这部分钱一直拿到20074202007420办理正式退休,如2007420正式退休时工资低于市平均工资75%按照市平均工资的75%发放。就因当时领导个人的需要而瞒报工伤事故【当时骗我说已经上报了】,我应有的待遇什么也没有,且要拖着残体继续工作。然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那种境况下,居然我至今都没能领到一分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而每次问起工资时,连云港市民政局的答复都是:“我们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补给你。” 目前我只领过保安(看门)工作的工资,90年至2002年保安工作的工资也发不全,每年只能拿几个月的保安工资。
 
    这样的我,企业还要再从我身上揩一把油,以企业职工项目投股集资1000元钱,可我没有收到一分钱项目投股的收益,连利息都要不回来。
 
    这样的我,遭遇折迁再让我雪上加霜。应有的工龄要补上,工伤臂残要假肢,被拖欠工资要补发,投资入股要说法,折迁给予如别人一样的待遇,这就是我的诉求。
 
    这样的事不简单明了吗?
 
    这样的事不合情合理吗?
 
    可是我为此走上了三十年的上访路!三十年里,我上访到下至所属企业主管部门上至国家信访办,并写了上千封的信寄向有关部门。我被欺骗、被辱骂、被威协以至被殴打,受尽了屈辱,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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