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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取向的思考
作者:佚名
[摘 要]:近年来,关于心理学研究“危机”的议论逐渐多起来;母体的“危机”对其分支学科必然带来影响,这促使我们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取向的反思。心理学研究的“危机”主要反映在研究对象上没有严格区分物质和精神、“物性”和“人性”,在研究方法上沿袭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需要明确它的学科性质是偏向于社会科学的中间科学和带有浓厚人文色彩的边缘科学。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不能拘泥于自然科学式的实验室实验研究的方法,而应更多地采用社会科学的以社会为背景的实践检验方法;既要注意到人的生物性方面,更要侧重研究人的社会性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原则、研究方法和具体的研究方法等问题。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心理学研究危机 “人性”与“物性”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特殊性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原则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方法论
[论文正文]:

  为使犯罪心理学研究为现实斗争服务,必须与时俱进,研究新出现的犯罪类型和现实的犯罪心理问题。例如,前些年的青少年犯罪、集群犯罪,退休前犯罪现象等等,现实生活中的高官腐败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民族分裂主义犯罪以及恐怖犯罪等等,都很值得进行心理学的研究,而不应回避。研究的目的,仍在于及时预防和治理。以邪教组织犯罪为例,需要研究产生邪教的社会心理原因和个体心理原因,邪教组织蛊惑人心的心理机制,邪教痴迷者的心理障碍和思维逻辑怪圈,缩小乃至消除邪教组织影响的心理对策(包括如何应对邪教组织网络的心理战,如何加强反邪教的心理攻势,如何争夺失足者,挽救痴迷者,矫治心理障碍者)等,都是服务于社会,亟待研究的课题。

      (六)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的研究。

  犯罪案件发生后,必然在现场留下心理痕迹,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目前侦察员在犯罪现场的勘查,侧重于对物证的提取,对心理痕迹重视不够。以往对侦查心理的研究,仅提出了有关理论,缺乏实证性的探索,没有找到多少规律性的东西,因而对侦查工作帮助不大。今后应加强现场勘查心理、审讯心理以及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测谎技术)的研究,培养更多的懂得侦查心理、熟练运用审讯心理学方法、掌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测谎技术)的公安民警,使之具有更大的实用性,为侦查破案工作服务。

      (七)加强对犯罪人心理矫治的研究。

  预防和矫治,是综合治理犯罪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罪犯心理矫治,虽然已经引起广泛重视,但多数单位仍停留在诊断和咨询阶段,犯罪心理治疗的个别化尚不理想;对某些较顽固的犯罪心理的治疗,对不同犯罪类型罪犯的系统治疗方案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亟需加强;中国式的犯罪心理测试量表仍处在攻坚阶段,需要加大研究力度,使之尽快投入使用。

      (八)加强对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以往犯罪心理学体系中的犯罪心理预测,主要指重新犯罪的个体心理预测,这方面的研究仍须加强。但是,对未来一个时期犯罪类型的发展变化预测和新的犯罪类型的心理预测,从社会心理变迁的角度看,仍是可行的。应从社会变迁、社会心理变化和社会控制的角度,加强对今后一个时期(如5-10年)新的犯罪类型及其心理预防加强研究,以便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犯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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