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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王四新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广泛使用的英特网技术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成千上万的人每天使用英特网上的电子邮件服务[1],但是在目前,还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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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广泛使用的英特网技术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成千上万的人每天使用英特网上的电子邮件服务[1],但是在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可行的,能够保护个人隐私的办法。电子邮件和其它网上传送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解密。例如: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可以轻易破译通过其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可以复制网上传送的个人信息,如果网上管理人员认为这些信息违法或不宜在网上公之与众的话,甚至可以将这些信息删除。这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很多的人使用英特网作为自己交流和传送信息的工具,但这些网上传送的信息,特别是有关自己私生活的不愿被别人知悉的信息,其保密性很难得到来自于英特网技术方面和来自于法律方面的有效保证。在美国,一个非常著名的英特网服务提供商-美国在线曾经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对通过自己提供的英特网服务的用户进行跟踪监视,大肆搜集、下载用户的私人资料并将这些材料提供给美国的联邦调查局。美国联邦调查局也正是在美国在线的帮助下,在1995年9月,对涉嫌在网上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十二名罪犯和120多个犯罪地点进行了搜查[2]。

目前,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活动的猖獗,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网络警察来对付这些犯罪活动。今年的三月十八日,英国内政大臣斯特劳宣布,英国已经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付网络犯罪,它由四十名经过专门训练的电脑高手组成,配备高精尖的设备,总投资为2500万英镑,主要任务包括跟踪和打击利用网络进行金融欺诈、发布淫秽图像及制造病毒袭击世界网络系统等犯罪行为。除此之外,英国各地的警察局都将配备至少一名专门的“网络警察”以对付该地区的网络犯罪。[3]

中国警方也已经着手建立了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警察。这种新型警察部队的主要目标,是打击那些在数秒钟之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迹的网上犯罪行为[4]。

这里涉及到一个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冲突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保护公共安全的需要都应当优先于保护和尊重个人隐私权的需要。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真实情况通常是出于保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而忽视或根本不考虑个人隐私权方面的需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最主要的也是不得不强调的事实是国家的法律执行机关,例如联邦调查局,通常掌握着最先进的技术。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权力连同其所掌握的最先进的技术很容易被滥用。

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和法律执行机关可以借助于国家赋予的特权和国家配备的高精尖技术对网上的个人信息进行解密、追踪或用作他途外,还存在大量的政府机构和商业团体,它们同样可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在英特网上传播的个人方面的信息进行搜集、下载和用作商业或其它的目的[5]。犯罪分子有时也利用从网上获得的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从事对个人权利进行侵犯的种种犯罪活动。

在英特网上,在每一个用户的个人信息都经常容易被他人窃取、存储和复制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网上隐私就变得尤为重要。从历史上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对媒体予以限制,从而达到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目的。这就意味着,政府同样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对英特网上搜集个人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二、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

英特网并没有带来新的隐私权问题,它只是使已经存在的许多有关隐私权方面的问题,如信息的机密性、信息的确定性和信息的整体性变得越来越难以保证。如在美国,自六十年代以来,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政府开始大量搜集私人资料。这一做法一直持续到现在。而且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和开通,政府搜集个人资料的范围几乎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凡是每一个人与外界发生联系而产生的种种资料都成为搜集的对象。个人的经济往来,就学任职、电话号码、医疗记录等方方面面的东西都被收集起来,私人几乎到了有密不保的程度。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

(一)、个人数据 所谓个人数据,是指用来标识个人基本情况的一组数据资料。从广义上来说,一切有关个人的数据都属于个人数据的范畴。但有些数据对个人隐私构不成威胁,如身高、性别。具体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标识个人基本情况。这类数据有个人的自然情况,如身高体重、出生时间、性别等。

2、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社会情况等。这类数据包括个人受教育的相关资料;种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政治背景;个人习惯;家庭基本情况等。

3、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这类信息与上面所列举的信息有重叠的地方,它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作为公民个人的网上消费行为的大量进行而形成的与个人隐私有关的一些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者得以合法地获得用户的这些个人隐私,服务者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的这些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购物、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3)邮箱地址。邮箱地址同样也是个人的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不能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4)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显示、跟踪并将该信息公诸于众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属侵权。比如,将某人的IP地址告诉黑客,使其受到攻击;或将某人浏览黄色网页、办公时间上网等信息公诸于众,使其形象受损,这些也可构成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二)、网上数据搜集对个人隐私造成的影响 

1、网上数据搜集

英特网上存储了大量的资料,政府、法律执行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各种商业组织甚至包括个人用户都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或途经对在线用户的资料,其中包括大量的用户个人的隐私材料进行搜集、下载、加工整理及至用作商业或其它方面的用途。。比较常见的得到自己想要的数据或资料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可以通过用户的IP(Internet Protocol)地址进行。每当用户连接Internet时,该用户就会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IP地址。IP地址的意义在于网上信息可以发送到这一地址上,同时,每一个被访问的站点都会得到用户的IP地址。这些地址可被用来产生出一份该用户的记录。

  (2)、通过Cookies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Cookies是一种由站点直接发送到用户计算机上的小文件。这些文件可以容纳用户在随后访问中的任何信息,包括访问过的页面和下载过的信息。Cookies可以储存在用户的硬盘上,通常只能由站点才能阅读。Cookies可以最终形成个人信息的积累。从而对用户的身份和喜好形成一个比较准确的概念。

  (3)、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在搜集、下载、集中、整理和利用用户个人方面的隐私材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因为所有通过它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信息和内容完全可以置于它的管理员的眼皮下面,管理员可以解读用户通过英特网发送的电子邮件,可以在第一时间搜集、存储用户在使用英特网上的服务时或者是根据其要求或者是在无意间泄露出来的个人隐私材料。一般的英特网服务提供商还在自己的服务条款里面保留了自己有权删除他们所认为的不适合在网上传送的内容[6]。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列的几种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方法仅仅指英特网上的一般用户和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所可能采取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搜集有关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并可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作商业或其它有可能是对本人不利的目的。通常它不足以对个人的隐私权造成致命的打击或非常严重的后果。因为每一个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都包括一定的保密措施,每一个单个的英特网用户都可能平等地使用以上几种方法进行私人信息的搜集。

对英特网上的用户来讲,其所有的网上行为都可以被置于英特网服务提供商直接的监管和控制之下。象前文提及的美国在线对用户进行的长达两年的跟踪监视便是是很好的例子。而且更为可怕的是,政府可以和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勾结在一起,非常容易地对政府或政府的法律执行机关所认为的‘捣乱分子’的所有的网上行为进行监控。我们不排除政府的这种作法可能用作有效地对付各种各样的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即用作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但是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此类问题上,如果用户完全处于一种被动和弱势的状态的话,就象政府或某个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后通常所产生的后果―权力被滥用一样,政府或政府的法律执行机构同样会滥用这一权力,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和其它的商业组织同样也会滥用这一权利,从而对个人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同时[7]。有可能对其它权利也造成损害,比如言论自由的权利。

2、网上数据搜集对个人隐私所可能造成的侵害

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对数据的使用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通过网络便可以使用所有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资料。这样等于每个人都可以拥有网络当中所有的数据,都可以自由使用这些信息。相应地,只要数据被输入一台计算机当中,这些数据便可以成为所有网上用户共享的资源。这一方面为用户使用这些信息、数据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又这政府或法律执行部门搜集个人数据提供了便利,还为别有用心之人将这些有关个人的数据用作对本人不利的目的开了方便之门,从而也为网上数据搜集行为的泛滥以及侵犯隐私权行为的产生准备了条件。通常情况下,网上数据搜集行为的泛滥对隐私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享有对自己的隐私权的控制权。即当事人可以有选择地处理、利用自己的隐私方面信息。他人或其它商业组织,当然也包括政府和法律执行机关在内,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许可下,无权对个人和隐私材料进行搜集、处理或加工整理。这一要求在英特网没有出现之前实现的可能性比现在要大的多。但进入信息时代以后,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对私人资料的搜集变成一件非常容易、非常简单的事情。而且它可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知道,极有可能对这种搜集行为表示反对。但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当事人的材料,侵犯并剥夺了当事人对自己隐私资料的控制使用权。

(2)在现代社会,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这在无形中助长了对他人隐私材料的搜集和加工行为的泛滥[8]。个人数据中的隐私材料,许多都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可以被当事人用作谋取一定利益的手段。但当这些数据被除自己之外的其它人或组织搜集以后,这些数据用作何处、如何使用便都成了未知数。与自己无关的人和组织不仅使用这些数据和资料,而且极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来谋求商业上的利益,有的甚至还用作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背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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