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司法鉴定范围
文物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文物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主要鉴定范围:
1、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史迹)鉴定: 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纪念建筑等)、古文化遗址、古石窟寺、古石刻、古墓葬、古壁画、纪念址等。
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流散文物)鉴定: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塑器、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3、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