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纹检验
一、手纹的特性
手纹包括指纹、指节纹、掌纹。是生长分布在人的手指、手掌面上的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等皮肤花纹的总称。
世界各国对手纹的研究和应用十分广泛,司法机关更为重视。究其原因,是手纹以下特性所决定的:
(一)人各不同、指指相异的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客观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作为客观存在的每个人的手纹,同样具有这种特殊的本质属性,使每个人手纹始终保持着自身的同一,而与其它手纹相区别。
经考证,百年来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数以亿计的指纹档案查对和手印鉴定,从未发现有两个人的手纹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手纹人各不同、指指相异的特殊性,为鉴别人身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终身基本不变的稳定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时,始终保持着其自身特有的基本属性。这就是事物的相对稳定性。人的手纹和其它事物一样,同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自胎儿六个月左右完全形成,从出生到死亡这一漫长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手纹的面积会变大,纹线会变粗,纹线的间距会变宽,甚至会发生某些局部形态、细节点线的变异,但其基本属性是不会改变的,始终保持着它原来的形态结构和基本特征。
手纹终身基本不变的稳定性还表现在它具有很强的复原性和再生性。只要不伤及真皮,伤愈后手纹仍能恢复原状。如伤及真皮,则愈后形成伤疤,成为新的稳定的特征。
手纹相对稳定的特性,为鉴别人身提供了重要的客观条件。
(三)触物留痕的客观性
当手在拿取、触摸某些物体时,手上的汗液或附着物质就会粘附于物体的表面,或把物体表面的附着物质粘走而留下手印。触物留痕的客观性,为鉴别人身提供了物质基础。
(四)排列有序的规律性
长期以来对手印研究应用的实践证明,尽管人的数量将无限地增加,但手纹的纹理流向总是按一定顺序排列组合,具有很强的规律性。为我们认识和利用手纹提供了重要条件。
(五)认定人身的直接性
由于手印反映的是手指、手掌面的皮肤花纹形态结构及其特征,因此,利用现场手印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手印的人。如果通过科学鉴定,认定现场手印是某人所留,即可直接证明这个人到过现场,并触摸过现场某些客体,从而使手印鉴定结论成为侦查和审判中的重要证据。
总之,手纹特性决定了其被研究和利用的价值。
二、手纹的作用
手纹的作用是通过对手印的利用来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利用现场遗留手印,可以帮助分析作案现场的进出口和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以及作案人数等有关案件情况。
(二)利用案件现场手印,可以分析推测作案人的个人特点;通报无名尸体,查明死者身份。
(三)利用不同案件现场手印进行比对检验,可以为串、并案件提供确定性的依据。
(四)利用案件现场手印与指纹档案比对,可以查找作案人。
(五)利用案件现场手印与样本手印比对,可以提供排除嫌疑和证实嫌疑的证据。
(六)利用案件现场手印,可以为通缉罪犯提供依据。
(七)利用手印鉴定结论制作的手印鉴定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