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鉴定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是指人的赤足、穿鞋或穿袜所形成的痕迹。
刑事技术研究的足迹是指作案人在犯罪现场及其周围遗留的足迹。这种足迹既能反映作案人的作案过程和人身特点,又能反映造痕体的形象特征和作案人的步法特征。是所有物证材料中包含与案件相关信息最多的一种载体,也是现场发现率高和侦查工作利用较高的一种物证资料。
二、足迹的种类
(一)按造型客体的种类,可分为赤足痕迹、鞋底痕迹和袜底痕迹。
1.赤足痕迹。是人的赤足直接与地面或物体接触而形成的痕迹。它反映的是足底外表结构形态。根据赤足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可以认定或否定留下痕迹的人。
2.鞋底痕迹。是人穿鞋行走或站立在地面或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它反映的是鞋底的形象特征和人行走运动的步法特征。通过鞋底痕迹的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的检验,既可以认定鞋,又可以认定人。
3.袜底痕迹。是穿袜行走或站立而留下的痕迹。它反映的是袜底形象特征和人行走运动的步法特征。通过其痕迹特征的检验,可以认定人,又可以认定留下痕迹的袜子。
(二) 按足迹形成后的形态,可分为立体足迹和平面足迹。
1.立体足迹。是指人在塑性较强的地面或物面上行走或站立形成的,有明显凸凹结构的痕迹。立体足迹除反映赤足底、鞋底或袜底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外,还能反映它们周边的结构形态特征。
2.平面足迹。是指人在硬质地面或物体上行走或站立时,依赖于附着物质的相互转移形成,没有明显立体感的足迹。根据足迹外表形态特点不同,又分为平面加层足迹和平面减层足迹。加层足迹又可分为有色平面加层足迹和无色平面加层足迹。
(三)按足迹是否具有连续性,可分为单个足迹和成趟足迹。成趟足迹是指人在行走运动过程中,连续形成四个以上的足迹。它能反映人行走运动过程中的规律和特点。
三、足迹的作用
足迹是案件现场常见痕迹,在案件侦查和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利用鞋、袜足迹的形象特征与嫌疑鞋、袜的形象特征进行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排除嫌疑和提供证据。
(二)利用赤足足迹乳突花纹所反映的特征,直接认定作案人。
(三)利用现场足迹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可以分析判断作案人数、进出现场的路线、作案时的活动过程、职业特点和个人经济情况,以及作案人的心理特征等。为分析案情提供依据。
(四)利用足迹的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可以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性别、身高、年龄、体态以及行走姿势。为侦查工作划定嫌疑人范围和确定侦查方向。
(五)根据足迹反映的步法特征和形象特征可以进行步法追踪,气味可以为警犬提供嗅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