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鉴定人 鉴定机构 一对一咨询 众言堂 鉴定论文 鉴定论坛  
鉴定之家 | 鉴 定 人 | 鉴定机构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鉴定委托 | 鉴定合作 | 鉴定论坛 | 鉴定随笔 | 鉴定范围
鉴定新闻| 众 言 堂| 鉴定案例 | 鉴定论文 | 鉴定法规| 鉴定常识| 鉴定标准| 鉴定收费| 鉴定程序| 鉴定人才
中鼎律师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 >> 鉴定法规 >> 质量鉴定法规>>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7年09月05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酒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农产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小摊点、生产、出口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过光、消费者投诉过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建立健全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进货验收制度和备案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饲料加工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建立农药销售进货验收制度和备案制度,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此项工作由农牧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销毁等台帐,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检查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的来源及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以及用非食品原料代替食品原料的情况;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完善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检查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者的主体资格,获得行政许可情况,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同时,要严厉查处利用地沟油等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和开歇业申报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到今年年底,杜绝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农牧、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检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检查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情况,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完善有关产品的溯源制度,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行为;检查大中型食品、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等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情况,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及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进货渠道不清以及没有法定检验证明的产品上市销售,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追踪到源头;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农牧、质监、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4、餐饮消费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个体门店许可证照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蚀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6、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禽类屠宰监管,完善定点屠宰厂(场)畜禽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畜禽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场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肉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此项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类产品无证和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12下一页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技术支持请加QQ:401367874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