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鉴定人 鉴定机构 一对一咨询 众言堂 鉴定论文 鉴定论坛  
鉴定之家 | 鉴 定 人 | 鉴定机构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鉴定委托 | 鉴定合作 | 鉴定论坛 | 鉴定随笔 | 鉴定范围
鉴定新闻| 众 言 堂| 鉴定案例 | 鉴定论文 | 鉴定法规| 鉴定常识| 鉴定标准| 鉴定收费| 鉴定程序| 鉴定人才
中鼎律师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 >> 鉴定法规 >> 质量鉴定法规>>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7年09月10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鸡西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于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总体要求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扩大产品出口,树立国际良好形象的需要;是保证奥运会成功举行,向党的十七大献礼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面振兴的需要。要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放在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和食品及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要产品和进出口商品上。

 

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区域,安全类产品存在的区域性问题以及重点敏感、容易出现问题的生产、加工、销售、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重点产品包括机电、建材、煤炭、农产品、食品、医药等六大主要工业产品,以及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资、起重机械以及进出口商品,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重点单位包括粮食、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重要工业品、消费品生产经销企业,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等。

 

围绕上述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八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氯霉素”,以及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到今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市)区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水产总站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

 

(二)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品、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肉制品等1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查处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生产合格产品;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规范小作坊的生产条件,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基本条件改造,帮助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保证能力,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严格规范生产条件,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开展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地区的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到今年年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食品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县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 17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实施食品交易市场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取缔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等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无商标标识(三无)、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经销企业、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开展对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周边的食品小摊点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场外乱摆乱卖等无照经营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城市执法局、卫生局、质监局、畜牧局、商务局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饮、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城市执法局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格生产工艺的核查,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GMP;全面清查药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GSP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出租、出借、买卖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柜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药品抽验力度,重点监控广告药品、注射剂、中药饮片、血液制品及其他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的药品;对进口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植入性产品经营企业、二类卫生敷料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三无”产品;加大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药品广告。到今年年底,实现辖区内90%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全市各肉禽主产销区和乡(镇)、规模养殖和上市销售场(户)实现定点屠宰;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农委、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

 

(七)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煤炭、矿山器材、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具等12类涉及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行为;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到今年年底,要在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中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得到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12下一页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技术支持请加QQ:401367874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