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7年09月10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新乡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入手,以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三种基本途径和方式,采取“扶持一批、帮助一批、关闭一批、惩处一批”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实现“保安全、保健康、保稳定、促和谐”的目标,达到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之目的。
总体要求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猪肉、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业的全程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种植养殖产品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抗生素,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继续深化农产品生产监管,组织开展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及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检疫防疫工作,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到2007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型批发市场都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稻谷(大米)四大类20个品种;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备案制度,组织开展白酒、豆制品、饮用水、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小麦粉、儿童食品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产品的专项抽查。到2007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集贸市场管理,推广四项制度的经验。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2007年底,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街道)、社区的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原辅料的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以及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乡镇(街道)的小型餐馆、县城以上的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取缔无证照行为;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含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言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认真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严格执行猪肉入市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非入市备案生猪屠宰企业的猪肉不准进入城区销售;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入市备案生猪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符合管理规定的屠宰加工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用品、装饰装修用品、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农资产品等10余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三无”(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操作)和违法充装行为。到2007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特种设备“三无”现象和违法充装行为有效遏制(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