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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7年09月12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底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确保人民健康、构建和谐延安为目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质量违法大案,使制假售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重点部位: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产品:大米、蔬菜、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食用油、酱油、食醋、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矿泉水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三、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的使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逐步建立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牧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增加抽查密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范农产品标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要通过整治,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今年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此项工作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工商、质监部门配合实施。
 
 
  (二)生产加工食品整治
 
  1、抓好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继续深入实施 “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卫生,依法严肃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全面提升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促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发展。
 
  2、严格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申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违禁物品、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行为,坚决禁止使用回收食品重新加工食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通过整治,使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备案率达到98%以上。
 
  3、查处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整顿规范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或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4、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酱油、食醋、粮油、乳制品、酒类、饮料、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等高、中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强制收回和跟踪抽查等处理措施,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指标或反映产品性能特征指标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退出市场。积极推进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城乡连锁超市(商场、食品店)实施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要通过整治使全市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配合实施。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整治,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违法经营食品活动,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食盐、酱油、食醋、散装白酒、奶粉、儿童小食品经销摊点整治,严厉查处经销病死畜禽肉、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行为,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加强季节性及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到今年底,县区所在地及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3个和2个百分点。县区所在地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发改、卫生、质检、商贸部门配合实施。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餐馆、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推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的摊点。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坚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促进餐饮经营者购置食品储藏、加工、消毒等设施,并按卫生标准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使用。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
 
  到今年底,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
 
  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实施。
 
  (五)肉类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畜禽购入登记、检验检疫和销售记录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强制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上市销售肉品需同时具备“二章二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到今年底,县区所在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定点屠宰检疫率保持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商贸、畜牧部门牵头,发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实施。
 
  (六)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实施。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建筑外窗、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油田市场产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产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无3C认证标志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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