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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6年12月28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   2006年12月)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全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壮大我市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对于构建和谐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农村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体系和机制还不完善。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不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监管触角向农村延伸

全市各乡(镇)要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副乡(镇)长担任,下设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各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组长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各村都要设食品安全信息员,每个村信息员一般2-5名,由乡(镇)人大代表、村干部等担任。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是向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供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负责本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收集投诉举报信息和线索;协助乡(镇)政府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管办公室是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小组主要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对村级小作坊、小集市、小卖店等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收集传递相关信息。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要加大对食品生产源头的整治力度。大力推广无公害农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加强对农兽药残留的监测,组织开展渔药、饲料的专项检查;加大畜禽产品检疫力度,杜绝染病、注水畜禽产品上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场建设。    

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的监管,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实施产品质量预警制度。

要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无证(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实施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农村大集、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要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对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实行报告登记制度,严肃查处农村食物中毒事件。

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将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可以在本乡(镇)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村食品安全协管小组要担负起食品安全宣传的职责,针对农村实际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村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大力宣传名优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企业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挥各类学校优势,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学校、进村屯、进农户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培养一支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络,为农村提供质优价廉食品

要探索构建新型农村食品供应网络。积极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大力扶持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质量监控,确保食品质优价廉,逐步使农村食品供应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流通网建设不搞统一的模式,不求千篇一律,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经济规律办事,注意在政策上进行引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研究,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五)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现有投诉举报网络以及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快速传递、资源共享。鼓励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政府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和服务的需要,建立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档案,企业要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要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或规范,组织开展行业、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活动。

三、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层层明确监管责任,形成职责明晰、管理有序、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从明年开始,县(市) 、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及乡(镇)级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和可操作性强的考评细则,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各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各监管部门与基层单位也都要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各县(市) 区、各乡(镇)、各村、各基层部门都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落实农村学校、敬老院、集体聚餐等重点人群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迟报事故信息以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管辖区域内制售的假劣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外地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制定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管理规范

要抓紧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调查评价、协调联络、宣传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制度规定,形成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行规范。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乡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农村红白喜事聚餐申报、农村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处置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的问题。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

要加大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食品监管专业水平。

(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四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完善县、乡、村级应急措施。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技术,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到位,切实提高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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