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2006年08月15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教材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甬国税发〔2006〕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