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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颁布机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2006年10月11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要求,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加“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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