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7年10月28日
[实施时间]:2007年10月28日
[效力属性]:有效
[法律正文]:
[颁布时间]:2007年10月28日
[实施时间]:2007年10月28日
[效力属性]:有效
[法律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12月6日由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的《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