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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09:09:03

   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分会秘书处提交仲裁申请书、书面仲裁协议、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根据仲裁费用表预缴仲裁费。

   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仲裁申请书应有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的份数应为秘书局(处)、仲裁庭人数和被申请人人数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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