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检验程序
2. 对特征双方质量的评断
虽然一定的数量能够说明质量,但是单靠数量的比较是不够的。在鉴定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符合点特征的数量很多但质量一般,差异点特征的数量虽少但质量却很高,如摹仿伪装的笔迹、师生亲友之间的笔迹等。或恰恰相反,如其它各种手段伪装的笔迹等。对此类案件的鉴定更要重视特征质量的分析。
特征双方的质量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特征的价值来体现的,如果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中的一方多数具体特征的价值超过另一方,那么它的总合质量就高。
另外,在综合评断过程中,要注意将数量和质量的分析结果紧密结合起来,两者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一般来说,质量和数量评断结果应当一致,如果相矛盾就应考虑可能是对特征认识不透造成的,就必须对所选特征反复研究排除干扰,直至作出合乎逻辑的鉴定结论。
(三)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以综合评断结果为依据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认定同一的结论,即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符合点特征数量多质量高,差异点特征是由于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属非本质差异,因此两部分笔迹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另一种是否定同一的结论,即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差异点特征数量多质量高,符合点特征只是不同人之间普遍存在的共性特征,因此两部分笔迹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第三、制作鉴定书阶段
鉴定书是一种表达检验结果的书面形式,也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一份正式的笔迹鉴定书应当由文字说明和图片两部分构成,文字部分记录的是检验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说明;图片部分则是以直观的形象再现文字说明部分所描述的内容。两者相互印证、互为补充,从而加强鉴定结论的说服力。
一、文字部分
鉴定书的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绪论
绪论中应当包括受理鉴定的日期、委托单位及送检人名称、简要案情、物证笔迹名称及数量、嫌疑人样本笔迹名称及数量、嫌疑人情况介绍和送检要求等。
(二)检验
检验部分应当包括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的内容,如应说明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变化伪装、变化的程度和原因如何、样本笔迹是否正常、检验中选用了哪些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并举例说明等。
(三)论证
(四)结论
二、图片部分
图片部分主要是为了反映和固定物证笔迹及嫌疑人样本笔迹的原貌,客观形象地展示出检验中所选用的特征,以补充文字说明部分难以表达的内容。图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物证笔迹全貌图片;
(二) 嫌疑人样本笔迹概貌图片;
(三) 笔迹特征比对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