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检验程序
比较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特征的异同通常是先比较大的、总体的方面的特征,如书写水平特征、字形字体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言语特征等,然后再比较单字特征。
单字特征的比较一般要按特征比对表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比较检验中,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无论是呈符合点反映还是呈差异点反映都要如实的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记录的方式是特征标志。对物证笔迹特征均应用红笔标志,对样本笔迹如果其与物证笔迹特征相符要用红笔标志,如果特征反映不同要用兰笔标志。
(二)比较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比较检验所确定的异同点特征是作出鉴定结论的具体依据,比较检验是否客观和科学可靠,对综合评断作出结论至关重要。因此,在比较检验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相同字、相同部位、相同笔画之间进行比较,防止牵强比对。
书写习惯的稳定性和特殊性是反映笔迹特征的相同单字、相同部位和相同笔画之间的,因此,比较检验应当是在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字、相同部位和相同笔画之间进行,对那些不具有可比性的特征,如一些偏旁与它的独体字之间、相近似的笔画之间不能免强比对。
2.要客观全面比较,防止主观片面性。
首先要客观比较,在比较检验中无论最后的结论如何,相比较的笔迹之间都会出现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并存的情况,这是不以鉴定人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比较检验中既要比较符合点特征也要比较差异点特征,只有如实的比较才能为得出正确鉴定结论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要全面比较,只要有鉴定价值,那怕是一个很微小的标点符号特征都要利用。防止由于对某些特征的偏爱而忽视了对另外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然而却很有意义特征的利用。
3.抓住实质特征比较,防止机械比对。
书写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书写条件下书写的笔迹存在一定的差异,既便是在相同的时期、相同条件下书写的相同文字、相同偏旁和相同笔画也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就是在用词造句等言语习惯上也常会由于书写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表现。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笔迹特征,要注意从不同的表面现象入手,从中找出最特殊、最稳定、最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本质的特征进行比对,而不要机械的比对一些笔画的具体长短、高低等表面现象。
另外还应注意,具有一定书写水平的人对某于些字可能会有多种写法、多种笔顺的习惯,这是书写习惯多样性的表现。因此比较中不能因为样本笔迹中没有发现与物证笔迹相同的特征就断然认为该差异点特征价值就很高,而应结合嫌疑人书写水平分析是否由于样本笔迹不足造成的差异,不然也会犯机械比对的错误。
4.认真细致比较,防止粗心大意。
书写习惯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还有共同性。即不同的人在笔迹的总合特征不同的同时,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相同相似之处。因此,在比较检验中不能仅仅停留在笔迹特征的大体相似或不同上,而应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其中的细微特征,因为细微的特征更能深刻的反映出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如果只满足表面大体的相似或差异,就会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
5.反复比较,加深对特征质的认识。
对事物的认识都需要一个过程,对笔迹特征的认识更是如此。在分别检验中选用的特征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鉴定价值也需要通过比较检验来验证。通过比较来加深对特征的认识,从而淘那些价值低的特征,补充一些新的价值高的特征。
三、综合评断作出结论
(一)评断符合点的价值
在相比较的笔迹中一般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符合点特征,因此要说明相比较笔迹的书写习惯是否同一,仅有符合点特征是不够的,还要看这些符合点特征的价值,价值高的符合点特征往往能够说明相比较笔迹书写习惯的同一,所以正确区分符合点特征的价值是作出正确鉴定结论的前提条件。
那么,怎样才能认识符合点特征的价值呢?一般来说,符合点特征的价值是由该特征的特殊性决定的,即一般的符合属价值低的符合,特殊的符合才是高质量的符合。如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形成的特征、某一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特征等如果出现符合则属一般性的符合;相反,违背语言文字规范的错别字、错误笔顺特征,特殊的运笔、搭配比例特征,非案发地区、行业等范围内特有特征的符合则属于特殊的符合。
(二)评断差异点特征的价值
象符合点特征一样,无论最后结论如何,相比较的笔迹之间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点特征。那么符合点特征的价值由什么来决定的呢?主要是由特征的稳定程度决定的,稳定的差异是高质量的差异。重复出现的稳定的差异点特征往往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即通常所说的本质差异。虽然书写条件不同、书写速度不同、书写年代不同、字形字体不同以及样本笔迹不足等原因也会形成比较稳定的差异,但这种稳定只是一种假象,不能说明特征的实质。因此,在确定差异点特征价值时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具体的笔迹现象进行分析,看这种差异是否有可能由上述的某种原因所致,从而确定该差异点特征的价值。
(三)全面评断确定总体特征性质
即在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价值的基础上,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的双方进行全面的权衡,以确定哪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从而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对大多数鉴定来说,综合评断的结果往往呈一边倒的局面,即符合点特征在数量和质量上占有明显优势,差异点特征则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能够比较顺利的作出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或者相反,也容易作出否定同一的鉴定结论。
1. 对特征双方数量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