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的程序
一、预备检验
(一)、受理案件。
1. 了解案件和现场痕迹情况,明确检验要求。
2. 查验检材和样本,看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或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等。
(二)清点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和建档,以防混淆或遗失。
(三)准备检验所需器材和工具。
二、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对案件痕迹、嫌疑客体或样本分别进行观察,寻找、确定它们各自的特征,对各个特征的稳定程度、质量好坏做到心中有数,为比较检验奠定基础。
分别检验的程序是先检验案件痕迹,后检验样本。
三、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找出和确定的特征进行相互比较,确定两者特征哪些相同、哪些不同,分别作出标示,为综合评断作好准备。
(一)比较的程序:先比较一般特征,后比较个别特征。
(二)比较的方法:特征对照法、特征连线构图法、线痕特征结合法和特征重迭法。
(三)比较的内容:特征的形态、大小、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
四、综合评断、作出结论
综合评断,作出结论,是经过比较检验,在找出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之后,从特征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定哪些特征是本质符合,哪些特征是非本质相似,哪些是本质差异,哪些是非本质差异,最后根据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数量和质量,作出认定或否定的结论。在作认定同一的结论时,对存在的非本质差异产生的原因要作出科学的解释。
五、制作鉴定书
痕迹鉴定书由文字和照片两部分组成。
(一)文字部分。分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部分。
1. 绪论:受理时间,委托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及鉴定要求等。
2.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泽质地、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及特征图形。
3. 论证:对检验中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4. 结论:准确、简明扼要地表述鉴定结果。
(二)照片部分。照片部分,由案件(现场)照片、痕迹和样本全貌照片以及特征比对照片组成。
(三)落款:由鉴定人或复核人签名,最后加盖鉴定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