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听觉功能检测
在颅脑损伤及眼、耳外伤伴有视力、听力下降时,被鉴定人为个人私利,经常夸大视、听功能障碍的程度,甚至伪装成全盲或全聋。为此,我室特设有视觉、听觉功能检测室,拥有一整套较为先进的视觉、听觉功能检测设备,可以进行一系列相应的主观、客观检查。
目前我室的技术力量
人员:从事视觉、听觉功能检测专业技术人员3人。
技术设备:视觉:Cannon免散瞳眼底照相机1台,裂隙灯显微镜1台,德国产眼底镜1台,检眼镜片箱1套,发光二极管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棋盘格翻转、闪光视觉皮层诱发电位;听觉:德国产电动鼓气耳镜1台,纯音测听检测仪1台,声阻抗检测仪1台,听觉脑干诱发电位,40Hz听觉诱发电位。
国际标准
国际盲目及低视力分级标准(最好矫正视力)
低视力 :一级 <03~
二级 < 0。1~
盲目: 三级 <0。05~0。02,或视野半径<10度
四级 <0。02~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五级 无光感
国际听力障碍分级标准
1。极度听觉碍,91分贝以上;
2。重度听觉障碍,71~90分贝;
3。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6~70分贝;
4。中度听觉障碍,41~55分贝;
5。轻度听觉障碍,26~40分贝;
研究重点
客观评定视、听功能,是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临床法医学研究的重点之一。我室十年来的实践摸索,总结了一套较为实用的客观评定视觉、听觉功能的方法及程序。伪盲者可通过如雾视法、视野检查法、阅读试验、OKN、激光干涉视力、视觉电生理检测;伪聋者可通过如耳声反射、蹬骨肌反射、ABR、40Hz诱发电位等方法加以识别。目前我室的研究重点:继续寻找新的方法及途径进一步提高客观评定视觉、听觉功能的精确度及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