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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 伤 判 定常识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14:39:41

  概 念

  损伤是指外界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作用于人体,导致人身健康受到的损害。物理因素包括机械性(如钝器、锐器、火器等)、温度(如高温导致的烧伤、烫伤,低温导致的冻伤)、电流性(如触电、电警棍、雷击);化学因素多为腐蚀性毒物(强酸、强碱等),还有CO、CO2以及农药等。外界因素还可分为人为的(他人打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医源性(美容失败等)和其他。

  损伤判定就是对受害者进行损伤认定的过程,在此过程不仅要明确导致人体损伤的外界因素与被害人目前人身损害的关系,还要对损伤以外的疾病、其他损伤等进行排除,从而做出客观的结论。

  损伤判定是法医活体鉴定的基础,在进行损伤程度、伤残评定等鉴定时,首先要进行损伤判定,即明确说明此次外伤造成的损伤。损伤判定也是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如原告称因以前误食鼠药,经过一段时间后出现某些症状,而认为是误食鼠药所致,我们经过鉴定应确定原告现有的症状或体征是否因误食鼠药所致,从而为立案提供依据。

  要 求

  首先要明确导致损伤的外界因素或致伤方式;提供的病历材料要全面,尤其是支持医院诊断的有关材料;全面客观的检查结果也要提供,包括X线片、CT、MRI片等。

  方 法

  我们通过审阅上述材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复查,用医学的理论确定损伤。必要时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诊。

  1。 损伤描述:即对可见的损伤进行医学的描述及诊断,如对因家暴所受损伤的描述,可为刑事虐待、民事离婚案件提供依据;

  2。 生理特征记录:如先天的缺陷、纹身等;

  3。 确定损伤与外界因素的关系:如确定慢性损害等;

  4。 明确损伤的诊断:对医院的诊断结果进行认定;与之无关的疾病、其他损伤应予排除;凡通过上述材料,尤其是客观检查无法认定的损伤,在鉴定结论中给予客观的评价,即明确提出不能认定的原因。应说明的是,在医院诊断有差错,且进行了不必要治疗的情况下,在民事案件中可以考虑适当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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