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员登录 | 中鼎首页 | 鉴定 | 律师 | 公证 | 仲裁 | 帮助
   
  鉴定人 鉴定机构 一对一咨询 众言堂 鉴定论文 鉴定论坛  
鉴定之家 | 鉴 定 人 | 鉴定机构 | 一对一咨询 | 公开咨询 | 鉴定委托 | 鉴定合作 | 鉴定论坛 | 鉴定随笔 | 鉴定范围
鉴定新闻| 众 言 堂| 鉴定案例 | 鉴定论文 | 鉴定法规| 鉴定常识| 鉴定标准| 鉴定收费| 鉴定程序| 鉴定人才
中鼎鉴定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常识 >> 鉴定常识 >> 法医鉴定常识>> 正文
评残后能否享受后续治疗费?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4日13:14:23
一般情况下,人体某处的损害已经作了伤残评定的,原则上该损伤已治疗终结,不再考虑后续治疗费用。但该部位继续治疗并不影响原伤残评定情况下,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后治疗费的,例如:有钢板内固定寄留需手术拆除、颅骨缺损需颅骨修补术、癫痫需继续服药以及其它还需再继续治疗的费用。还有一种情况,某处损伤已构成伤残,但身体另外部位不构成伤残,另外部位的损伤可以通过继续治疗改善有关功能、结构异常的,还是可以享有后续治疗费。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