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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出生公证?
来源:中国公证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5日13:35:43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理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其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父母的姓名。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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