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中鼎公证恒信通VIP会员,会员费全部捐助给灾区。
中鼎鉴定网
当前位置:中鼎网 >> 常识 >> 公证常识>> 正文
公证地选择
来源: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16:15:31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关于中鼎About Us广告服务法律服务加盟合作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我要留言网站帮助
司法鉴定会员请加QQ:840841090 律师会员请加QQ:970573375 司法鉴定咨询请加QQ:565376770 联系电话:0631-5288148 技术支持:商桥网络
中鼎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ALL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28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