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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4日14:32:54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了民事主体的一般行为标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民事活动中应尊重他人利益,不得进行欺诈、胁迫,不得恶意地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放任他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以诚实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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