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可以“子还”吗
案情:王某生前曾借了周某2万元钱,立有借据,有证人,但现在王某病逝,周某找他的儿子小王,小王拒不还款。周某认为父债子还自古以来天经地义,小王应该还债。那么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小王应该还债吗?
案情分析: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儿子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父亲还债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