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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赔偿方法及标准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8日10:41:44
目前,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纠纷占绝大多数,而其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被告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案件又占相当比例。正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确定赔偿数额,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随着著作权案件的大量增加,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如何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解决诸多疑难问题,成为当今著作权司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多年来,北京市人民法院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200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组织全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将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问题作为重点调研内容,结合当前审判实践的要求,于2005年1月11日出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著作权赔偿的规范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该意见引起了版权、出版、司法领域的广泛关注。  



  



案卷调查 



调查,为司法理论抽髓 



 近年来我国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案情趋于复杂。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案件,一场针对案件审理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调研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展开。一份出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2004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为717件,而1994年仅有104件??十年增长了近7倍。 



调研共收集2002至2003年北京市法院审结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225件??其中高院22件,一中院58件,二中院73件,海淀法院26件,朝阳法院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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