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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7日10:59:33
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已经2007年4月3日国家文物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开始施行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说明
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四、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五、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六、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七、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八、本标准所列文物分属不同审核类别的,按禁止出境下限执行。
九、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并定期修订。
十、本标准实施后,此前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审核类别
禁  限
1.化石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一律禁止出境
2.建筑物的实物资料
2.1建筑模型、图样
建筑的木制模型、纸制烫样、平面立面图、内部装修画样及工程作法等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2.2建筑物装修、构件
包括园林建筑构件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3.绘画、书法
3.1中国画
及书法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一九一一年后参照名单执行
 
肖像、影像、画像、风俗画、战功图、纪事图、行乐图等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影像、画像等不在此限
 
3.2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包括素描(含速写)、漫画、版画的原作和原版等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一九四九年后参照名单执行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
一律禁止出境
 
3.3壁画
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近现代著名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
一律禁止出境
 
4.碑帖、拓片
 
 
碑碣、墓志、造像题记、摩崖等拓片及套帖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古器物拓片,包括铭文、纹饰及全形拓片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新发现的重要的或原作已毁损的石刻等拓片
一律禁止出境
 
5雕塑
 
 
人像、佛像、动植物造型及摆件等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名家作品
参照名单执行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
一律禁止出境
 
6.铭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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