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GB1986-89《食品添加剂 单硬脂酸甘油脂(40%)》等两项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的函
二 GB 5461-92 《食用盐》中
4.2 条表1 中更改数值:
a 铅一栏中“2.0”更改为“1.0”。
b 亚铁氰化钾一栏中“待定”更改为“5.0 ”。
食用盐第二号修改单
表1后注:采用新条文
碘盐含量(以I计)出厂产品不低于40mg/kg,销售不低于30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