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肉鸡的饲养管理条件,包括产地环境、引种来源、大气环境质量、水质量、禽舍环境、饲料、兽药、免疫、消毒、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出栏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肉用存鸡、优质肉鸡及地方土杂鸡的饲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 388 畜牧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质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全进全出制 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鸡舍或同一鸡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4 总体要求
4.1 产地环境
大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标准的要求。
4.2 引种来源
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或由该 类场提供种蛋所生产的经地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鸡。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鸡只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
4.3 饮水质量
水质应符合NY 5027 的要求。
4.4 饲料质量
饲料应符合NY 5037 的要求。
4.5 兽药使用
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兽药应符合NY 5035 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