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鸡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鸡肉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鲜、冻西装鸡或分割鸡肉产品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是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49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管理准则
NY 5039 无公害食品 鸡蛋
SN/T 0212.2 出口鸡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甲基化-气相色谱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屠宰前的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其饲养过程符合NY 5035、NY 5036、NY 5037 、和NY/T 5038 的要求,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3.1.2 屠宰加工
活鸡屠宰应按NY 467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
3.2.1 分割
分割鸡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活鸡放血至加工或分割产品到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h。
3.2.2 整修
分割后的鸡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3.3 冷加工
需冷冻的产品,应在-35℃以下环境中,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15℃以下。
3.4 感官指标按GB16869 规定执行。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项目 |
指标 |
|
解冻失水率,% ≤ |
8 |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
15 |
|
汞(Hg),mg/kg ≤ |
按GB16869规定执行 |
|
铅(Pb),mg/kg ≤ |
0.5 |
|
砷(As),mg/kg ≤ |
0.5 |
|
六六六(BHC),mg/kg ≤ |
0.1 |
|
滴滴涕(DDT),mg/kg ≤ |
0.1 |
|
金霉素,mg/kg ≤ |
1 |
|
士霉素,mg/kg ≤ |
0.1 |
|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 |
0.1 |
|
呋喃唑酮,mg/kg ≤ |
0.1 |
|
氯羟吡啶(克球酚),mg/kg ≤ |
0.01 |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项目 |
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