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4.2 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 km以上,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3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4 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5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6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 消毒。
4.7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
4.8 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
4.9 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4.10 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引种
5.1 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5.2 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5.3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5.4 不得从疫区引进猪种。
6 饲养条件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NY 5032的要求。
6.1.2 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GB 8471要求,不应给肥育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建议参考使用饲养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
6.1.3 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6.1.4 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猪出栏前,按有关准则执行休药期。
6.1.5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6.2 饮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