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韭菜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出口蔬菜、产品评优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购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韭菜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韭菜做各项记录。如果一根韭菜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的百分率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n/N???????????????????????????????????????????????????? (2)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n??单项不合格品的株数,单位为根;
N??检验样品的总株数,单位为根。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10%,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5%。
6.5.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验: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7 标志
7.1 包装应明确标无公害食品标志。
7.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韭菜的包装(箱、筐)要求大小一致、牢固,内壁及外表均平整,疏木箱缝宽适当、均匀。包装容器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塑料箱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1.2 应按同品种、同规格分别包装。
8.1.3 每批报验的韭菜其包装规格、单位质量应一致。每件包装的净含量不得超过10kg,误差不超过2%。
8.1.4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质量必须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质量。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8.2 运输
8.2.1 韭菜收获后应就地修整,及时包装、运输。
8.2.2 运输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短途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长途运输中注意采取防冻保温或降温措施,不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8.3 贮存
8.3.1 临时贮存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堆码整齐,防止挤压等损伤。
8.3.2 短期贮存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码,货堆不得过大,保持通风散热,控制适宜温、湿度。
8.3.3 贮存库(窑)内菜体温度应保持在(0±0.5)℃,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8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