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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8日14:24:32
2.5
13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100
14
氰化物(以CN计)
5
6  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6.1 填埋场应设预处理站,预处理站包括废物临时堆放、分捡破碎、减容减量处理、稳定化养护等设施。
6.2 填埋场应对不相容性废物设置不同的填埋区,每区之间应设有隔离设施。但对于面积过小,难以分区的填埋场,对不相容性废物可分类用容器盛放后填埋,容器材料应与所有可能接触的物质相容,且不被腐蚀。
6.3  填埋场所选用的材料应与所接触的废物相容,并考虑其抗腐蚀特性。
6.4  填埋场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且其厚度不应小于2m。
6.5  填埋场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
6.5.1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厚度大于5m,可以选用天然材料衬层。天然材料衬层经机械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厚度不应小于1m。
6.5.2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6cm/s,可以选用复合衬层。复合衬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天然材料衬层经机械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厚度应满足表6-1所列指标,坡面天然材料衬层厚度应比表6-1所列指标大10%;
表6-1  复合衬层下衬层厚度设计要求
基础层条件
下衬层厚度
渗透系数≤1.0×10-7cm/s,厚度≥3m
厚度≥0.5m
渗透系数≤1.0×10-6cm/s,厚度≥6m
厚度≥0.5m
渗透系数≤1.0×10-6cm/s,厚度≥3m
厚度≥1.0m
b.  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可以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2cm/s,厚度不小于1.5mm。HDPE材料必须是优质品,禁止使用再生产品。
6.5.3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cm/s,则必须选用双人工衬层。双人工衬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天然材料衬层经机械压实后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厚度不小于0.5m;
b.上人工合成衬层可以采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2.0mm;
c.下人工合成衬层可以采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1.0mm;
衬层要求的其它指标同第6.5.2条。
6.6 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和集排气系统。各个系统在设计时采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不得低于50年。管网坡度不应小于2%;填埋场底部应以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集排水管道。
6.7  采用天然材料衬层或复合衬层的填埋场应设渗滤液主集排水系统,它包括底部排水层、集排水管道和集水井;主集排水系统的集水井用于渗滤液的收集和排出。
6.8  采用双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的填埋场除设置渗滤液主集排水系统外,还应设置辅助集排水系统,它包括底部排水层、坡面排水层、集排水管道和集水井;辅助集排水系统的集水井主要用作上人工合成衬层的渗漏监测。
6.9  排水层的透水能力不应小于0.1cm/s。
6.10  填埋场应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废物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排出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
6.11  填埋场设置集排气系统以排出填埋废物中可能产生的气体。
6.12  填埋场必须设有渗滤液处理系统,以便处理集排水系统排出的渗滤液。
6.13  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10m。
6.14  填埋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保证书中的质量保证程序进行。
6.15  在进行天然材料衬层施工之前,要通过现场施工试验确定合适的施工机械,压实方法、压实控制参数及其它处理措施,以论证是否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现场施工质量检验,检验内容与频率应包括在施工设计书中。
6.16  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在铺设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对人工合成材料应检查指标合格后才可铺设,铺设时必须平坦,无皱折;
b.  在保证质量条件下,焊缝尽量少;
c.  在坡面上铺设衬层,不得出现水平焊缝;
d.  底部衬层应避免埋设垂直穿孔的管道或其它构筑物;
e.  边坡必须锚固,锚固形式和设计必须满足人工合成材料的受力安全要求;
f.  边坡与底面交界处不得设角焊缝,角焊缝不得跨过交界处。
6.17  在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在铺设、焊接过程中和完成之后,必须通过目视,非破坏性和破坏性测试检验施工效果,并通过测试结果控制施工质量。
7  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
7.1   在填埋场投入运行之前,要制订一个运行计划。此计划不但要满足常规运行,而且要提出应急措施,以便保证填场的有效利用和环境安全。
7.2  填埋场的运行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a.  入场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本标准对废物的入场要求;
b.  散状废物入场后要进行分层碾压,每层厚度视填埋容量和场地情况而定。
c.  填埋场运行中应进行每日覆盖,并视情况进行中间覆盖;
d.  应保证在不同季节气候条件下,填埋场进出口道路通畅;
e.  填埋工作面应尽可能小,使其得到及时覆盖;
f.  废物堆填表面要维护最小坡度,一般为1:3(垂直:水平);
g.  通向填埋场的道路应设栏杆和大门加以控制;
h.  必须设有醒目的标志牌,指示正确的交通路线。标志牌应满足GB15562.2的要求;
¡.  每个工作日都应有填埋场运行情况的记录,应记录设备工艺控制参数,入场废物来源、种类、数量,废物填埋位置及环境监测数据等;
j.  运行机械的功能要适应废物压实的要求,为了防止发生机械故障等情况,必须有备用机械;
k.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运行不能暴露在露天进行,必须有遮雨设备,以防止雨水与未进行最终覆盖的废物接触;
l.  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参加环保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7.3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分区原则
7.3.1  可以使每个填埋区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
7.3.2  使不相容的废物分区填埋。
7.3.3  分区的顺序应有利于废物运输和填埋。
7.4  填埋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有关填埋场的全部档案,从废物特性、废物倾倒部位、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封场及封场管理、监测直至验收等全过程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与保管,保证完整无缺。
8  填埋场污染控制要求
8.1   严禁将集排水系统收集的渗滤液直接排放,必须对其进行处理并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8.2  危险废物填埋场废物渗滤液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为:Ph值,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磷酸盐(以P计)。8.3  填埋场渗滤液不应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评价指标及其限值按照GB/T1484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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