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批准日期 2001-12-10 实施日期 2002-01-01
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1-2001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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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限量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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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漆类 |
聚氨酯漆类 |
醇酸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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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
750 |
光泽(60。)≥80,600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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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60。)<80,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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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b/%≤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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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
45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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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 |
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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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限色漆)(mg/kg) ≤ |
可溶性铅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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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镉 |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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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铬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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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汞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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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 |||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