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1-0.05 │
│ ├─────┼────────────────┤
│ │二级低视力│<0.3^0.1 │
└───┴─────┴────────────────┘
6.3.2周边视野
6.3.2.1视野检查的要求
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3 mm;检查距离:330 mm;视野背景亮度:31.5 asb。
6.3.2.2视野缩小的计算
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
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
实测视野有效值
6.3.3伪盲鉴定方法
6.3.3.1单眼全盲检查法
a)视野检查法
在不遮盖眼的情况下,检查健眼的视野,鼻侧视野>6扩者,可疑为伪盲。
b)加镜检查法
将准备好的试镜架上(好眼之前)放一个屈光度为+6.OOD的球镜片,在所谓盲眼前放上一个屈光度为+0.25D的球镜片,戴在患者眼前以后,如果仍能看清5m处的远距离视力表时,即为伪盲。或嘱患者两眼注视眼前一点,将一个三棱镜度为6的三棱镜放于所谓盲眼之前,不拘底向外或向内,注意该眼球必向内或向外转动,以避免发生复视。
6.3.3.2单眼视力减退检查法
a)加镜检查法先记录两眼单独视力.然后将平面镜或不影响视力的低度球镜片放于所谓患眼之前,并将一个屈光度为+12.OOD的凸球镜片同时放于好眼之前,再检查两眼同时看的视力,如果所得的视力较所谓患眼的单独视力更好时.则可证明患眼为伪装视力减退。
b)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法(略)。
6.3.4听力损伤计算法
6.3.4.1听?值计算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值时,应从实测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见表3,后者取GB/T 7582-2004附录B中数值。
表3纯音气导?的年龄修正值
┌────┬─────────────────────┐
│年龄/岁│频率/Hz │
│ ├──────────┬──────────┤
│ │男 │女 │
│ ├──┬───┬───┼──┬───┬───┤
│ │500 │1 000 │2 000 │500 │1 000 │2 000 │
├────┼──┼───┼───┼──┼───┼───┤
│30 │1 │1 │1 │1 │1 │1 │
├────┼──┼───┼───┼──┼───┼───┤
│40 │2 │2 │3 │2 │2 │3 │
├────┼──┼───┼───┼──┼───┼───┤
│50 │4 │4 │7 │4 │4 │6 │
├────┼──┼───┼───┼──┼───┼───┤
│60 │6 │7 │12 │6 │7 │11 │
├────┼──┼───┼───┼──┼───┼───┤
│70 │10 │11 │19 │10 │11 │16 │
└────┴──┴───┴───┴──┴───┴───┘
6.3.4.2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取该耳语频500 Hz,l 000 Hz及2 000 Hz纯音气导听?值相加取其均值,若听?超过100 dB,仍按
dB计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四舍五人法进为整数。
6.3.4.3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均值(PTA)乘以4加听力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5。如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工伤或职业无关,则不予计人,直接以较好一耳的语频听?均值为准。在标定听?均值时,小数点后之尾数采取四舍五人法进为整数。
6.3.5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
6.3.5.1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人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 cm左右)。
6.3.5.2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 cm左右)。
6.3.5.3张口困难I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 cm左右)。
6.3.5.4张口困难III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6.3.5.5完全不能张口。
6.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以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腹水、脑病和凝血酶原时间五项指标在肝功能损害中所占积分的多少作为其损害程度的判定(见表4).并将其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
表4肝功能损害的判定
┌──────┬──────────────────────────────┐
│项目 │分数 │
│ ├──────────┬──────────┬────────┤
│ │1分 │2分 │3分 │
├──────┼──────────┼──────────┼────────┤
│血清白蛋白 │3.0 g/dL-3.5 g/dL │2.5 g/dL-3.0 g/dL │<2.5 g/dL │
├──────┼──────────┼──────────┼────────┤
│血清胆红素 │1.5 mg/dL-2.0 mg/dL│2.0 mg/dL-3.0 mg/dL │>3.0 mg/dL │
├──────┼──────────┼──────────┼────────┤
│腹水 │无 │少量腹水,易控制 │腹水多,难于控制│
├──────┼──────────┼──────────┼────────┤
│脑病 │无 │轻度 │重度 │
├──────┼──────────┼──────────┼────────┤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3s │延长>6s │延长>9s │
└──────┴──────────┴──────────┴────────┘
6.4.1.1肝功能重度损害:1015分。
6.4.1.2肝功能中度损害:7-9分。
6.4.1.3肝功能轻度损害:5-6分。
6.4.2肺、肾、心功能损害
参见6.5。
6.4.3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6.4.3.1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T3、T4或FT3 , FT4低于正常值,TSH>50 μU/L。
6.4.3.2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T3、T4或FT3,FT4正常,TSH>50μ
6.4.3.3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 T3 ,T4或FT3, 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50 μ
6.4.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6.4.4.1重度:空腹血钙质量浓度
6.4.4.2中度:空腹血钙质量浓度
6.4.4.3轻度:空腹血钙质量浓度
注:以上分级均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6.4.5肛门失禁
6.4.5.1 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
d)直肠内压测定:采用肛门注水法测定时直肠内压应小于1961 Pa(20 cm H2O)。
6.4.5.2 轻度
a)稀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
d)直肠内压测定:采用肛门注水法测定时直肠内压应为1 961 Pa-2 942 Pa(20-30 cm H2O)。
6.4.6排尿障碍
6.4.6.1重度:系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潴留残余尿体积≥50 mL者。
6.4.6.2轻度:系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残余尿体积<50 mL者。
6.4.7生殖功能损害
6.4.7.1重度:精液中精子缺如。
6.4.7.2轻度:精液中精子数<500万/ML或异常精子>30%或死精子或运动能力很弱的精子>30%。
6.4.8血睾酮正常值
血睾酮正常值为14.4 nmol/L-41.5 nmol/L(<60 ng/dL)。
6.4.9左侧肺叶计算
本标准按三叶划分,即顶区、舌叶和下叶。
6.4.10大血管界定
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主动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肺动脉和肺静脉。
6.4.11呼吸困难
参见6.5.1。
6.5职业病内科门
6.5.1呼吸困难及呼吸功能损害
6.5.1.1呼吸困难分级
I级:与同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现气短。
II级:平路步行1 000 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
III级:平路步行100。即有气短。
IV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6.5.1.2肺功能损伤分级(详见表5)。
表5肺功能损伤分级单位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