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接触较高浓度二氯乙烷的职业史和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短期接触较高浓度二氯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可伴恶心、呕吐或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时间消失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下列一项表现者:
a)步态蹒跚;
b)轻度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嗜睡状态、朦胧状态;
c)轻度中毒性肝病;
d)轻度中毒性肾病。
5.2 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一项表现者:
a)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
b)癫痫大发作样抽搐;
c)脑局灶受损表现,如小脑性共济失调等;
d)中度或重度中毒性肝病。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